胡玲 2012年進入億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擔任高級銷售顧問。
精通各類檢測認證標準,服務過上千家企業。 聯系方式:13543272595(微信同號) 座機:0755-29413628
郵箱:huling@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寶安新安六路勤業商務中心A棟一樓112-114
掃一掃加工程師微信
資訊中心
深圳億博檢測機構(EBOTEST)
各國RoHS環保指令要求-RoHS認證涉及哪些產品
億博CE認證機構一個專業全面的、經驗豐富的認證服務機構,已有超過十年的檢測認證經驗,擁有資深技術團隊為您提供全方位檢測認證需求,服務熱線:135-4327-2595
(1)中國RoHS 2.0
中國RoHS雖然已經啟動和執行了很多年,但由于我國實行的列舉法即達標管理目錄一直沒有確定而影響到執行效果。因此一直以來,達標管理目錄的出臺備受業界關注。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下稱“《管理目錄》”)和《達標管理目錄限用物質應用例外清單》,已于2019年3月15日實行。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下稱“《實施安排》”),其中規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應滿足《實施安排》要求。
涉及產品:
1、電冰箱
2、空氣調節器
3、吸油煙機
4、洗衣機
5、電熱水器
6、燃氣熱水器
7、打印機
8、復印機
9、傳真機
10、電視機
11、監視器
12、微型計算機
13、移動通信手持機
14、電話單機
如何應對中國RoHS?
1、中國RoHS不等于歐盟RoHS,雖然二者有管控范圍、限制物質以及有害物質限值部分相似,但還是差別很大,還有標簽標識等要求也不一樣。
2、中國RoHS適用于在中國大陸銷售的產品,也就是說,進口產品也要滿足要求;
3、建議相關企業密切關注法規標準動向,切實做好以下準備:
1)調查供應鏈中國RoHS符合性情況,執行歐盟RoHS供應商要重視與中國RoHS的差異性,沒有歐盟RoHS推行基礎的企業應加強抽檢;
2)加強內部制程的符合性,有條件的引入QC 080000有害物質管理體系;
3)加強IQC、成品等環節的抽檢工作。
(2)歐盟RoHS 2.0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本次修訂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為了給企業有準備時間,指令中也給出了相應的過渡期:
(1)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
另外,對于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DEHP、BBP、DBP將不受此指令中的管控。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2015/863對RoHS 2.0(2011/65/EU)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附錄II中。
(3)新加坡RoHS
新加坡RoHS管控的六種有害物質鎘及其化合物、六價鉻、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而歐盟RoHS還包括4種鄰苯。
上表中受管控的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家用空調、平面顯示電視、手機、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冰箱、洗衣機。電池及蓄電池、僅設計用于工業用途的產品被豁免。二手產品同樣不在管控范圍內。與歐盟RoHS相比,新加坡RoHS管控的產品范圍明顯比較狹隘。
(4)臺灣地區RoHS
臺灣標準檢驗局(BSMI)宣布:自2017年7月1日起,以下所列之6項產品類別將納入臺灣RoHS(符合CNS 15663「含有標示」)的管制,依據CNS 15663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于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
自動資料處理機
印表機
影像複印機
電視機
監視器
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之監視器
從現在到2017年7月1日的過渡期間,廠商可以選擇舊制(無RoHS)或新制(有RoHS)申請BSMI證書。
選擇舊制(無RoHS)申請新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會比正常的三年短,證書的有效期限只到2017年6月30日。
選擇新制(有RoHS)申請新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會維持正常的三年。
針對測試報告的要求:
BSMI若是抽查產品,客戶必須于28個工作天內提供相關文件審查。
測試報告并不局限取得方式(臺灣地區內、外皆可),唯測試文件應為取得ISO 17025認證資格的實驗室依據IEC 62321、CNS 15050或同等檢驗標準所出具的測試報告。
(5)美國RoHS
美國聯邦EDEE法案
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員MichaelBurgess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H.R.242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目的是確保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對電氣設備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實施聯邦統一的管控法規。該法案提交至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后尚未正式發布。
根據H.R.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產的額定電壓低于300伏特的電子電氣產品,其均質材料中鉛(Pb)、六價鉻(Cr6+)、汞(Hg)、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當然,該法案也豁免了某些電子電氣產品,并列出了相關的產品種類。舉例來說,如果產品符合下列范疇,將不受上述限制的規定:額定電壓大于300伏特的產品或設備,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醫療診斷影像及治療設備及儀器,水陸運輸信息管理和控制系統等。
(6)加州RoHS
2003年發布的加州《電子廢棄物再生法案》(S.B.20以及其修訂案S.B.50)規定了視頻顯示設備中限制物質要求,因而也常被稱為“加州RoHS”。根據法案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將禁止在加州范圍內出售鉛,汞,鎘和六價鉻限量超標的特定電子設備,限值要求與歐盟RoHS指令相同。
其中特定電子設備指的是屏幕對角線長度大于4英寸的電子設備,包括被制造商整修后用于零售的產品,包括含陰極射線管(CRT)的產品、陰極射線管(CRT)顯示器、計算機屏幕(CRT)、液晶顯示器(LCD)的筆記型計算機、桌上型液晶顯示器(LCD)、陰極射線管(CRT)電視、液晶(LCD)電視、等離子電視、可攜式DVD播放器。
此外,2007年10月加州簽署了通過《加州燈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從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產、銷售或供應有害物質含量超過歐盟RoHS指令限值的指定的普通型燈具。
(7)日本RoHS
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06年4月27日針對《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提出了修訂方案及部分實施標準,規定電子電氣產品應對六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并根據《電子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含量標示標準》(JISC0950:2005)進行標識。JISC0950:2005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08年8月1日起被JISC0950:2008取代。目前,行業內一般將JISC0950(J-MOSS)稱為日本RoHS。
1管控產品和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日本RoHS中所指的電子電氣設備,主要包括個人計算機(包括顯示器)、獨立式空調設備(家用非中央空調設備)、電視、微波爐、烘衣機、電冰箱、洗衣機共七大類產品,而有害物質和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完全相同。同樣,日本RoHS也給出了相應的豁免條款。
2標識要求
如果產品中任何均質材料中存在六類有害物質且該材料未被列為豁免,則需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含有”標識。標識顏色要求必須為橙色(可參照標準JISZ8102),還需在標識下方或者右側表明所含有害物質的化學符號。
如果產品中所有均質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均低于限值,或超出限值的材料已被豁免,則企業可依據J-Moss綠色標志指南自愿申請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綠色“不含”標識。
企業除在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貼含量標識外,還需在產品網站上以列表方式標明產品各部件中有害物質含量情況。
(8)韓國RoHS
韓國政府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電子電氣設備及汽車資源回收法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強制執行。因為其要求與歐盟RoHS有很多相似之處,業界也稱之為韓國RoHS。實際上,此法案可看作歐盟RoHS指令、WEEE指令和ELV指令的綜合版。
法案管控范圍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和廢棄車輛,其中關于電子電氣產品的管控已于2007年7月1日率先實施。首批管控的電子電氣產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包括各種冷藏機)、家用洗衣機、空調、個人計算機、音響設備、手機(包括電池和充電設備)、打印機、復印機和傳真機(以上三項均包括墨盒和硒鼓)十項產品。受限物質與限值要求均與歐盟RoHS相同,廠商還需填寫《有害物質符合性聲明》。
(9)土耳其RoHS
土耳其環境和林業部于2012年5月22日發布《廢棄電子電氣設備(WEEE)管控法規》,編號28300。法規發布即日起生效。該法規采納了歐盟RoHS和WEEE指令相關要求。
法規管控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即歐盟RoHS第1-7和第10類產品),管控有害物質和限值要求與歐盟RoHS相同,豁免條款也參考歐盟RoHS指令。
制造商應在登記系統登記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并在每年2月底之前提交符合性聲明。證明產品符合法規要求的所有資料和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10)印度RoHS
2011年5月印度環境與森林部(MoEF)正式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條例,2011》。該條例于2012年5月1日起生效。條例管控了信息技術與通信設備以及消費類電子電氣設備兩大類電子電氣設備,管控的有害物質及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一致,另在附件II中列出了相應的豁免條款。相關要求從規則生效后兩年內完成過渡。
(11)越南RoHS
越南貿易部發布的30/2011/TT-BCT號通告自2011年9月23日起生效。通告管控了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即歐盟RoHS第1-7和第10類產品),管控的有害物質和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基本一致。
通告還要求任何生產或進口電子電氣產品的組織或個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必須公布其生產或進口的電子電氣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公布方式如下:
a)發布于組織或個人的網上;
b)印刷于產品使用說明書或隨附紙制品上;
c)電子信息的形式(如CD);
d)印刷于產品包裝上。
(12)阿聯酋RoHS指令
阿聯酋標準和計量局(ESMA)近期通過WTO發布G/TBT/N/ARE/265號技術貿易措施通報,根據通報,阿聯酋將對進入該國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其內容要求與歐盟RoHS指令相近。鑒于阿聯酋在海灣國家合作委員會中的地位,該新規實施后可能被其他國家效仿成為區域性技術壁壘,堪稱中東版RoHS指令。
有產品辦理檢測認證或想了解更多詳情資訊,請聯系億博檢測中心!
億博檢測高級銷售顧問certified engineer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