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操天天操_在线亚洲黄色_免费高清毛片_日韩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深圳億博檢測CE認證機構致力于產品質量檢測,CE認證,3C認證等各類檢測認證服務。
歡迎撥打檢測熱線 135-4327-2595
掃碼咨詢

深圳億博檢測機構(EBOTEST)

135-4327-2595

掃碼咨詢

液體或氣體燃料的新熱水鍋爐效率要求的92/42/EEC指令

瀏覽次數: | 2010-07-23 08:48

億博CE認證機構一個專業全面的、經驗豐富的認證服務機構,已有超過十年的檢測認證經驗,擁有資深技術團隊為您提供全方位檢測認證需求,服務熱線:135-4327-2595


歐洲共同體理事會
考慮到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條約,特別是其第100a條;
考慮到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提交的議案;
考慮到與歐洲議會合作;
考慮到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的意見;
鑒于91/565/EEC決定規定根據節能計劃在歐洲共同體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鑒于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推動實施旨在逐步建立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的措施十分重要;鑒于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是一個無內部邊界,商品、人員、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通得以保證的區域;
鑒于歐洲共同體理事會1985年1月15日關于完善成員國節能計劃的決議要求各成員國堅持并必要時加倍努力通過進一步制定整體節能政策,使能源利用更加合理;
鑒于1986年9月16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決議涉及到1995年歐洲共同體新能源政策的目標以及各成員國能源政策的集中統一,特別是最終能源需求至少提高20%的目標;
鑒于《歐洲共同體條約》第130r條的規定,歐洲共同體所采取的有關環境的措施應以確保自然資源的合理和審慎使用為目標;
鑒于在有關使各成員國的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所規定的條款趨于一致并涉及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或消費者保護的建議中,將高水平保護作為一個基礎是適當的;
鑒于1989年6月21日的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決議聲明“歐洲共同體應適當考慮與溫室效應相關的潛在氣候變化”,以及1990年10月29日的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結論規定2000年整個歐洲共同體內的CO2排放量應維持在1990年的水平;
鑒于在歐洲共同體中,家庭和第三產業占據了最終能源消費的主要部分,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鑒于集中供暖的發展趨勢和對供暖舒適的要求總體增長,這個行業將愈顯重要;
鑒于提高鍋爐效率對于消費者是有利的;鑒于節能將會減少碳氫化合物的進口;鑒于減少歐洲共同體對能源的依賴性對其貿易平衡將起到積極作用;
鑒于1978年2月13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關于空間加熱用熱發生器的性能和新建或現有的非工業用建筑物內熱水供應,以及關于新建非工業用建筑物內隔熱及家用熱水分配的78/170/EEC指令,導致一個成員國與另一成員國之間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效率水平;
鑒于對熱水鍋爐的高效率要求將縮小投放市場的設備的技術特性范圍,因而有助于促進成批生產和形成規模經濟;鑒于隨著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的建立,缺乏一種以足夠高的水平來規定能源要求的措施,可能會由于市場上充斥低效率鍋爐而造成供暖設備的效率水平大大下降;
鑒于歐洲共同體內各地氣候條件和各建筑物的能源及占有特性截然不同;鑒于各成員國在實施本指令過程中為了確定鍋爐的使用條件,必須考慮上述差異;鑒于這些情況充分證明各成員國在本指令通過之日起,在其居住空間廣泛地安裝家用熱水爐和鍋爐是合理的,因而它們應繼續允許在規定的范圍內讓這類鍋爐投放市場和交付使用;鑒于這些作法應接受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的特別監督;
鑒于本指令旨在消除有關鍋爐效率的技術壁壘,因而必須遵照1985年5月7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決議所確立的新方法,明確規定立法協調應通過基于《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第100條的指令,限制在批準產品投放市場時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并且還規定“這些基本要求在表達的措辭上應該足夠嚴謹,以確立能夠強制執行的法律義務,并有助于認證機構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根據這些要求對合格產品進行的認證”;
考慮到83/189/EEC指令規定了在技術標準和法規領域內提供信息的程序;
考慮到90/683/EEC決定規定了用于技術協調指令的不同階段合格評定程序的模式;
鑒于符合效率要求的鍋爐應加貼CE標志及適當時加貼符號,以便它們能在歐洲共同體內自由流通,并按預定用途投入使用;
考慮到使各成員國有關建筑產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條款趨于一致的89/106/EEC指令;
鑒于應對本指令所述的燃氣鍋爐規定效率要求,以便按照1990年6月29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關于使各成員國有關燃氣器具的法律趨于一致的90/396/EEC指令之規定,鼓勵合理使用能源;
茲通過本指令:

 

第1條
本指令作為提高歐洲共同體能源效率節能計劃的一部分,規定了適用于以液體或氣體為燃料,額定輸出功率在4kW~400kW之間的新熱水鍋爐(以下簡稱為“鍋爐”)的效率要求。
第2條
對本指令而言:
(a) 鍋爐:用于將燃燒釋放的熱量傳輸到水中的鍋爐本體與燃燒器的組合裝置;
(b) 燃氣器具:
•裝有燃燒器的鍋爐本體;
•裝在鍋爐本體上的燃燒器。
(c) 額定有效輸出(以kW表示):由制造商規定并保證的,在連續工作期間可提供并符合制造商指明的有效效率的最大熱量輸出;
(d) 有效效率(以%表示):傳輸給鍋爐水中的熱輸出與在恒定燃料壓力下產生的凈熱量值和單位時間內消耗的燃料量的乘積之比:
(e) 部分載荷(以%表示):間歇工作的或輸出小于額定有效輸出的鍋爐的有效輸出與該額定有效輸出之比;
(f) 鍋爐水的平均溫度:鍋爐入水口和出水口水溫的平均值;
(g) 標準鍋爐:通過設計可限制平均水溫的鍋爐;
(h) 家用熱水爐:為集中供暖系統供水并被安裝在壁爐凹槽內作為家用熱水爐/氣體燃燒系統的一部分的鍋爐;
(i) 低溫鍋爐:可持續提供35℃~40℃熱水,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產生冷凝的鍋爐,包括使用液體燃料的冷凝鍋爐;
(j) 安裝在居住空間的鍋爐:額定有效輸出小于37kW的鍋爐,用于向居住空間中安裝有該鍋爐的部分,以熱輻射的方式供熱,熱輻射來自具有敞開式膨脹室的鍋爐外殼,利用自然循環供應熱水;這種鍋爐外殼上應有明確的指示:它們必須安裝在居住空間。
第3條
1.本指令不適用于下列鍋爐或設備:
——能燃燒不同燃料,包括固體燃料的熱水鍋爐;
——快速燒得熱水的設備;
——燃燒的燃料特性明顯不同于通常銷售的液體或氣體燃料(工業廢氣、生物氣體等等)的鍋爐;
——主要用于其所在房屋的供暖及作為輔助功能為集中供暖供應熱水和供應生活熱水的炊具和燃氣器具;
——額定輸出低于6kW,利用自然循環且僅供生產儲備用生活熱水的燃氣器具;
——在一次用完的基礎上制造的鍋爐。
2.對于既有加熱所在房屋功能又有供應生活熱水功能的雙重功能鍋爐,本指令第5條第1款所述的效率要求僅涉及加熱功能。
第4條
1.除非《歐洲共同體條約》或其他指令或共同體條款另有規定,各成員國不得在其境內禁止、限制或阻礙符合本指令條款并加貼本指令第7條規定的CE標志、表明符合本指令所有條款,包括第7和第8條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燃氣器具和鍋爐投放市場或交付使用。
2.各成員國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確保鍋爐只有滿足本指令第5條第1款規定的效率要求和各成員國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建筑物的能源和占有特性而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才能投入使用。
3.但是,自本指令通過之日起,凡是廣泛地將家用熱水爐和/或鍋爐裝在居住空間的成員國,應準許其繼續投入使用,條件是它們在額定輸出和在30%部分載荷下的效率不得低于本指令第5條第1款中對標準鍋爐規定的要求的4%。
4.上述第2款和第3款規定的實施結果應由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經常進行檢查,并在按本指令第10條呈送的報告中加以分析。為此,各成員國應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向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提交該條款規定的、旨在確保歐洲共同體內鍋爐的能源效率和自由流通的修改建議所需的任何信息通報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5.(a) 如果鍋爐必須在其他方面執行其他指令,且這些指令規定加貼CE標志,則該標志表明該鍋爐也可被推定為符合這些其他指令的條款。
(b) 但是,如果這些指令中有一個或幾個允許制造商在過渡階段自行選擇何種方案,則CE標志應表明只符合制造商采用的指令。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在指令所要求的文件、通告和說明書中給出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上所公布的適用指令的細節,并隨附于鍋爐。
第5條
1.鍋爐必須遵守以下的有效效率要求:
——額定輸出,即在以kW表示的額定輸出Pn下運行,鍋爐平均水溫為70℃;以及
——部分載荷,即在30%的載荷下運行,鍋爐平均水溫隨鍋爐類型不同而變化。
必須遵守的有效效率要求如下表所示:
 

鍋爐類型
輸出功率
范圍/kW
額定輸出時效率
部分載荷時效率
熱水鍋爐平均水溫/℃
效率要求/%
熱水鍋爐平均水溫/℃
效率要求/%
標準鍋爐
4400
70
≥84+21gPn
≥50
≥80+21gPn
低溫鍋爐*
4400
70
≥87.5+1.5lgPn
40
≥87.5+1.5lgPn
氣體冷凝鍋爐
4400
70
≥91+lgPn
30* *
≥97+lgPn
* 包括使用液體燃料的冷凝鍋爐。 * * 鍋爐供水溫度。


歐洲共同體理事會
考慮到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條約,特別是其第100a條;
考慮到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提交的議案;
考慮到與歐洲議會合作;
考慮到經濟與社會委員會的意見;
鑒于91/565/EEC決定規定根據節能計劃在歐洲共同體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鑒于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推動實施旨在逐步建立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的措施十分重要;鑒于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是一個無內部邊界,商品、人員、服務和資本的自由流通得以保證的區域;
鑒于歐洲共同體理事會1985年1月15日關于完善成員國節能計劃的決議要求各成員國堅持并必要時加倍努力通過進一步制定整體節能政策,使能源利用更加合理;
鑒于1986年9月16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決議涉及到1995年歐洲共同體新能源政策的目標以及各成員國能源政策的集中統一,特別是最終能源需求至少提高20%的目標;
鑒于《歐洲共同體條約》第130r條的規定,歐洲共同體所采取的有關環境的措施應以確保自然資源的合理和審慎使用為目標;
鑒于在有關使各成員國的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所規定的條款趨于一致并涉及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或消費者保護的建議中,將高水平保護作為一個基礎是適當的;
鑒于1989年6月21日的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決議聲明“歐洲共同體應適當考慮與溫室效應相關的潛在氣候變化”,以及1990年10月29日的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結論規定2000年整個歐洲共同體內的CO2排放量應維持在1990年的水平;
鑒于在歐洲共同體中,家庭和第三產業占據了最終能源消費的主要部分,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鑒于集中供暖的發展趨勢和對供暖舒適的要求總體增長,這個行業將愈顯重要;
鑒于提高鍋爐效率對于消費者是有利的;鑒于節能將會減少碳氫化合物的進口;鑒于減少歐洲共同體對能源的依賴性對其貿易平衡將起到積極作用;
鑒于1978年2月13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關于空間加熱用熱發生器的性能和新建或現有的非工業用建筑物內熱水供應,以及關于新建非工業用建筑物內隔熱及家用熱水分配的78/170/EEC指令,導致一個成員國與另一成員國之間產生了截然不同的效率水平;
鑒于對熱水鍋爐的高效率要求將縮小投放市場的設備的技術特性范圍,因而有助于促進成批生產和形成規模經濟;鑒于隨著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的建立,缺乏一種以足夠高的水平來規定能源要求的措施,可能會由于市場上充斥低效率鍋爐而造成供暖設備的效率水平大大下降;
鑒于歐洲共同體內各地氣候條件和各建筑物的能源及占有特性截然不同;鑒于各成員國在實施本指令過程中為了確定鍋爐的使用條件,必須考慮上述差異;鑒于這些情況充分證明各成員國在本指令通過之日起,在其居住空間廣泛地安裝家用熱水爐和鍋爐是合理的,因而它們應繼續允許在規定的范圍內讓這類鍋爐投放市場和交付使用;鑒于這些作法應接受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的特別監督;
鑒于本指令旨在消除有關鍋爐效率的技術壁壘,因而必須遵照1985年5月7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決議所確立的新方法,明確規定立法協調應通過基于《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第100條的指令,限制在批準產品投放市場時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并且還規定“這些基本要求在表達的措辭上應該足夠嚴謹,以確立能夠強制執行的法律義務,并有助于認證機構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根據這些要求對合格產品進行的認證”;
考慮到83/189/EEC指令規定了在技術標準和法規領域內提供信息的程序;
考慮到90/683/EEC決定規定了用于技術協調指令的不同階段合格評定程序的模式;
鑒于符合效率要求的鍋爐應加貼CE標志及適當時加貼符號,以便它們能在歐洲共同體內自由流通,并按預定用途投入使用;
考慮到使各成員國有關建筑產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條款趨于一致的89/106/EEC指令;
鑒于應對本指令所述的燃氣鍋爐規定效率要求,以便按照1990年6月29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關于使各成員國有關燃氣器具的法律趨于一致的90/396/EEC指令之規定,鼓勵合理使用能源;
茲通過本指令:
第1條
本指令作為提高歐洲共同體能源效率節能計劃的一部分,規定了適用于以液體或氣體為燃料,額定輸出功率在4kW~400kW之間的新熱水鍋爐(以下簡稱為“鍋爐”)的效率要求。
第2條
對本指令而言:
(a) 鍋爐:用于將燃燒釋放的熱量傳輸到水中的鍋爐本體與燃燒器的組合裝置;
(b) 燃氣器具:
•裝有燃燒器的鍋爐本體;
•裝在鍋爐本體上的燃燒器。
(c) 額定有效輸出(以kW表示):由制造商規定并保證的,在連續工作期間可提供并符合制造商指明的有效效率的最大熱量輸出;
(d) 有效效率(以%表示):傳輸給鍋爐水中的熱輸出與在恒定燃料壓力下產生的凈熱量值和單位時間內消耗的燃料量的乘積之比:
(e) 部分載荷(以%表示):間歇工作的或輸出小于額定有效輸出的鍋爐的有效輸出與該額定有效輸出之比;
(f) 鍋爐水的平均溫度:鍋爐入水口和出水口水溫的平均值;
(g) 標準鍋爐:通過設計可限制平均水溫的鍋爐;
(h) 家用熱水爐:為集中供暖系統供水并被安裝在壁爐凹槽內作為家用熱水爐/氣體燃燒系統的一部分的鍋爐;
(i) 低溫鍋爐:可持續提供35℃~40℃熱水,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產生冷凝的鍋爐,包括使用液體燃料的冷凝鍋爐;
(j) 安裝在居住空間的鍋爐:額定有效輸出小于37kW的鍋爐,用于向居住空間中安裝有該鍋爐的部分,以熱輻射的方式供熱,熱輻射來自具有敞開式膨脹室的鍋爐外殼,利用自然循環供應熱水;這種鍋爐外殼上應有明確的指示:它們必須安裝在居住空間。
第3條
1.本指令不適用于下列鍋爐或設備:
——能燃燒不同燃料,包括固體燃料的熱水鍋爐;
——快速燒得熱水的設備;
——燃燒的燃料特性明顯不同于通常銷售的液體或氣體燃料(工業廢氣、生物氣體等等)的鍋爐;
——主要用于其所在房屋的供暖及作為輔助功能為集中供暖供應熱水和供應生活熱水的炊具和燃氣器具;
——額定輸出低于6kW,利用自然循環且僅供生產儲備用生活熱水的燃氣器具;
——在一次用完的基礎上制造的鍋爐。
2.對于既有加熱所在房屋功能又有供應生活熱水功能的雙重功能鍋爐,本指令第5條第1款所述的效率要求僅涉及加熱功能。
第4條
1.除非《歐洲共同體條約》或其他指令或共同體條款另有規定,各成員國不得在其境內禁止、限制或阻礙符合本指令條款并加貼本指令第7條規定的CE標志、表明符合本指令所有條款,包括第7和第8條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燃氣器具和鍋爐投放市場或交付使用。
2.各成員國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確保鍋爐只有滿足本指令第5條第1款規定的效率要求和各成員國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及建筑物的能源和占有特性而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才能投入使用。
3.但是,自本指令通過之日起,凡是廣泛地將家用熱水爐和/或鍋爐裝在居住空間的成員國,應準許其繼續投入使用,條件是它們在額定輸出和在30%部分載荷下的效率不得低于本指令第5條第1款中對標準鍋爐規定的要求的4%。
4.上述第2款和第3款規定的實施結果應由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經常進行檢查,并在按本指令第10條呈送的報告中加以分析。為此,各成員國應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向歐洲共同體理事會提交該條款規定的、旨在確保歐洲共同體內鍋爐的能源效率和自由流通的修改建議所需的任何信息通報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5.(a) 如果鍋爐必須在其他方面執行其他指令,且這些指令規定加貼CE標志,則該標志表明該鍋爐也可被推定為符合這些其他指令的條款。
(b) 但是,如果這些指令中有一個或幾個允許制造商在過渡階段自行選擇何種方案,則CE標志應表明只符合制造商采用的指令。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在指令所要求的文件、通告和說明書中給出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上所公布的適用指令的細節,并隨附于鍋爐。
第5條
1.鍋爐必須遵守以下的有效效率要求:
——額定輸出,即在以kW表示的額定輸出Pn下運行,鍋爐平均水溫為70℃;以及
——部分載荷,即在30%的載荷下運行,鍋爐平均水溫隨鍋爐類型不同而變化。
必須遵守的有效效率要求如下表所示:
鍋爐類型  輸出功率
范圍/kW  額定輸出時效率  部分載荷時效率
  熱水鍋爐平均水溫/℃  效率要求/%  熱水鍋爐平均水溫/℃  效率要求/%
標準鍋爐  4~400  70  ≥84+21gPn  ≥50  ≥80+21gPn
低溫鍋爐*  4~400  70  ≥87.5+1.5lgPn  40  ≥87.5+1.5lgPn
氣體冷凝鍋爐  4~400  70  ≥91+lgPn  30* *  ≥97+lgPn
* 包括使用液體燃料的冷凝鍋爐。 * * 鍋爐供水溫度。
2.受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委托、按照83/189/EEC和88/182/EEC指令制定的有關本指令要求的協調標準,應特別規定對生產和測量有效的驗證方法。效率水平中必須包含適度的公差。
第6條
1.依照本指令第7條規定的程序,各成員國可決定采用能用于明確確定鍋爐能效的特定標記體系。
該體系應適用其效率高于本指令第5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鍋爐要求的鍋爐。
如果某一鍋爐在額定輸出和部分載荷下的效率大于或等于標準鍋爐的相關值,該鍋爐應被授予如附錄Ⅰ第2點所規定的一個星號“★”標記。
如果其額定輸出和部分載荷下的效率比標準鍋爐相關值高出三個百分點以上,該鍋爐將被授于兩個星號“★★”標記。
按附錄Ⅱ規定,額定輸出和部分載荷下的效率每提高三個百分點,將允許多加一個星號(“★”)標記。
2.各成員國不得允許采用很可能與本條第1款所述的標記相混淆的任何其他標記。
第7條
1.各成員國應將那些符合協調標準(其編號已在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上公布,且各成員國已發布了依據這些協調標準進行轉換的國家標準編號)的鍋爐視為符合本指令第5條第1款規定的基本效率要求。這種鍋爐必須加貼附錄Ⅰ第1點所述的CE標志,并且必須隨附EC合格聲明。
2.對成批生產的鍋爐應按下述方式進行合格評定:
(a) 按照附錄Ⅲ所述的模式B,檢驗一種鍋爐型式的效率;
(b) 按照附錄Ⅳ所述的模式C、模式D或模式E,聲明符合批準的型式。
對于燃燒氣體燃料的鍋爐,其效率的合格評定程序應為按90/396/EEC指令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的合格評定程序。
3.當單獨銷售的燃氣器具被投放市場時,它們必須加貼CE標志并附有CE合格聲明,合格聲明中確定的參數能使燃氣器具在組裝之后達到本指令第5條第1款規定的有效效率水平。
4.符合本指令的要求、其他有關CE標志的條款以及附錄Ⅰ中規定的銘文,應以清晰、可辨和不易涂抹的方式加貼在鍋爐上。應禁止在鍋爐上加貼有可能使第三方對CE標志的含義和形式產生誤解的標志。任何其他標志,只要不會降低CE標志的明視度和清晰度,也可以加貼在鍋爐和燃氣器具上。
5.(a) 如果成員國確認已被不適當地加貼了CE標志,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的授權代表應負責使該產品符合有關CE標志的條款,并按照成員國規定的條件中止這種侵害。
(b) 如果仍不符合,成員國必須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阻止、限制、或禁止該產品投放市場,或保證將其從市場上撤出,并通知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及其他成員國。
第8條
1.各成員國應將其指定實施本指令第7條所述程序的機構、這些機構被指定的具體任務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事先分配給它們的編號通知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和其他成員國。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應公布指定機構的名稱、編號和指定任務清單。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應保證隨時更新該清單。
2.各成員國在指定這種機構時,應實施附錄Ⅴ規定的最低要求準則。符合相應協調標準準則的機構應被視為符合附錄Ⅴ規定的準則。
3.如果某成員國發現其指定的某個機構不再符合本條第2款所述的準則,必須撤銷對該機構的指定。
該成員國應并立即將其決定通知其他成員國和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同時撤銷對該機構的指定。
第9條
1.各成員國應于1993年1月1日前通過并頒布實施本指令所需的條款,并立即將其通知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上述條款應于1994年1月1日起實施。
各成員國通過上述條款時,應包括本指令的編號或在其正式公布時附上本指令的編號。
各成員國應規定給出編號的方法。
2.各成員國應在1997年12月31之前,準許自本指令通過之日起符合其境內現行國家規定和制度的燃氣器具投放市場和交付使用。
第10條
本指令實施三年之后,委員會應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呈送一份關于實施結果的報告。該報告應附有根據實施結果和技術進步而對本指令作出任何修改的建議。
第11條
本指令發送各成員國。
歐洲共同體理事會主席
LUIS MIRA VAMARAL
1992年5月21日于布魯塞爾

 

 


有產品辦理檢測認證或想了解更多詳情資訊,請聯系億博檢測中心!

億博檢測高級銷售顧問certified engineer

胡玲

胡玲 2012年進入億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擔任高級銷售顧問。
精通各類檢測認證標準,服務過上千家企業。 聯系方式:13543272595(微信同號) 座機:0755-29413628
郵箱:huling@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寶安新安六路勤業商務中心A棟一樓112-114
掃一掃加工程師微信    掃一掃加工程師微信

本文連接:http://bigowang.cn/rz/CErzfg/3546.html



相關文章



此文關鍵詞:液體或氣體燃料,新熱水鍋爐,效率要求,92/42/EEC指令